实验室基本信息与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 2022-08-01 13:47      点击:

第一章 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要求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能够树立档案意识。

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均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二章 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范围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分为以下类别:实验教学档案、实验设备档案、实验室使用档案和实验室公文及信息统计档案。

第四条  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如下文档资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各类教学计算机软件及教学影像资料(一般以磁带、光盘、U盘、移动硬盘为载体)、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验教学相关文档。

第五条 实验技术队伍方面的档案,除教育厅每年要求上报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包括人员培训记录、人员考核晋升情况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的信息。

第六条  实验设备档案包括如下文档资料:设备台账、入库单、调拨单、借据、收据、设备交接清单、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规格参数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保修证、校外维修记录、各类计算机软件(一般以磁带、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为载体)、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相关文档。

第七条  实验室设备转移或调拨时,其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保修证等技术文档也应随设备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实验室使用档案包括如下文档资料:实验室管理责任人登记表、实验课程表、实验室使用交接记录、实验室卫生检查记录、实验室设备完好率检查记录、实验室设备校内维修记录、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验室使用相关文档。

第九条  实验室公文及信息统计档案包括如下文档资料: 本实验室执行的管理规章制度、上级机关或本院实验室管理相关文件、实验室设计(改造)方案、实验设备购置申请、实验材料购置申请、实验室档案交接清单、上报的实验室信息统计结果或统计报告、本实验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公文资料。

第三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职责


第十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教育厅要求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信息年报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求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树立信息收集的意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学习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能够利用先进的工具和手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应指定专门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应按要求积极配合实验与仪器设备管理处完成每年的全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经系领导审核后,一式两份,一份报实验与仪器设备管理处,一份系内存档。

第十五条 实验室每年上报的信息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信息”是以自然年为统计时间单位以外,其它各项信息均以学年度为统计时间单位。




第四章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范围


第十六条 教育厅要求完成的统计任务,主要包括: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信息;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实验教学情况信息;实验室工作人员信息;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情况信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40万元以上)使用情况信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信息等(上报信息具体内容参见各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通知》)。

第十七条 其它与教学、科研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如:科研项目信息、实验技术研究及成果、实验教学改革信息等。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与仪器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