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4-11 13:21      点击: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教育部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迎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0-4月18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实验实训场所。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四、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自纠(4月10日-4月18日)

(二)学校现场检查(4月18日-4月21日)     

 学校将成立现场检查工作组,以“四不两直”的工作原则开展现场检查,核查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教育部检查组现场检查(5-6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校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2022年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 《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记录表》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