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 2021-11-25 09:12      点击:

各高等学校、各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和黑龙江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十四五”时期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额

建设170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其中本科教育100项、高等职业教育50项、继续教育20项;建设6个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其中本科教育2个、高等职业教育3个、继续教育1个。已获得2020年首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的获奖者不得重复申报第二批示范项目。

二、建设条件

(一)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

1.课程应为非思政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类课程),且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系统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四史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伟大抗疫精神教育、龙江“四大精神”教育和“五色”教育,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模式、经验和成果。

5.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备课制度等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6.申报教师应为非现任校级领导,鼓励和支持院士、教学名师等高水平专家学者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价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8.普通本科教育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注重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等内容;继续教育课程要充分考虑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注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面向终身学习,培养学习者立足岗位的创新意识与责任担当。

(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中心原则上应为学校的实体机构,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2.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建设经验和研究基础。

3.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途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4.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设一批课程思政优质教育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广泛开展推广共享。

5.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水平和课程育人能力整体提高。

6.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评内容,不断提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7.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三、推荐名额

(一)普通本科教育项目

每校推荐本科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同时获评首批国家级和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本科教育)的高校可增加2门申报名额,获评首批省级示范课程的高校可增加1门申报名额,报送课程应尽可能覆盖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免评直接入选省级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高校为单位推荐,每校最多可申报1个。

(二)高等职业教育项目

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每校推荐专科课程不得超过3门,获得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职业教育课程)的学校可增加2门申报名额,获得省级示范课程的学校可增加1门申报名额报送课程应尽可能覆盖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获得教育部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免评直接入选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示范中心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学校为单位推荐,每校最多可申报1个。

(三)继续教育项目

继续教育课程申报范围为函授、业余、成人脱产班、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及各类非学历教育课程。凡开设上述继续教育课程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均可申报继续教育项目继续教育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每校推荐继续教育课程不得超过1门,获得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继续教育课程)的学校可增加1门申报名额报送课程应尽可能覆盖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已获得教育部继续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的,免评直接入选省级继续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学校为单位推荐,每校最多申报1个。

四、推荐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报示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申报书》(附件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按申报书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全部佐证材料须整理到一个文档中,并转换为PDF格式提交。

2.申报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的高校相关负责人填写《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4)、《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根据申报书填写内容提供佐证材料,内容自定。

3.在佐证材料中,每门示范课程均须提供1学时代表性课程教学的完整视频(资源库使用,格式见申报书要求)和从中截取的10分钟教学片段(评审使用,视频参数大小500M以内、分辨率1280*720、格式mp4);每个示范中心须提供10分钟左右展示中心建设理念、措施及成果的视频(格式同示范课程)。

4.各高校须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经遴选并公示后,按照推荐限额(附件6)向省教育厅推荐。

5.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高校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评选,确定第二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材料报送

1.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材料汇总、审核提交等工作。请于2021年11月2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7)PDF扫描件及word文档以“高校名称+联系人信息表”命名发送至邮箱:hitjsfzzx@126.com。

2.各高校须于2021年12月13日24点前,完成项目遴选公示及申报书、佐证材料、视频材料审核和在线提交工作。申报平台上传材料时间为12月8日至13日(具体平台网址、账号分配及操作指南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届时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获取登录相关信息。

3.本次遴选工作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盖章扫描版、Word版、Excel版及PDF版形式进行网络填报和提交,申报平台中会提示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遴选推荐工作,仔细研读文件通知,规范评价、遴选工作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二)严把质量关。申报高校、教师、团队、中心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省级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及教学竞赛评奖。学校要严把候选人政治关、师德关和教学质量关,对推荐过程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停止下一年度推荐省级项目的资格。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建设条件和推荐程序开展好校内遴选推荐工作,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高教处联系人及电话:刘灵芝,0451-53623756

职教处联系人及电话:石笑朋,0451-53624097

材料填报联系人及电话:王丽丹,0451-86403965


附件:

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申报书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申报汇总表

3.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佐证材料清单

4.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

5.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6.限额推荐表

7.联系人信息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