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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在学校行政和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以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设人才队伍,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履行人才管理和人才服务工作职责,依法实施人事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人事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学校行政、党委的决定,结合学校实际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引进、稳定、培养等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报送、利用和管理;及时落实人员调配管理任务;负责劳动合同用工、退休返聘、外聘教师等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干部考察和任免工作。

(六)负责国家有关劳资、福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负责拟定、执行学校工资制度;负责教职工日常工资、绩效津贴、福利等事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负责教职工合同和各类社会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八)负责组织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引导新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九)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教师参加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沟通、代办省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学校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人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加强校内外各单位的沟通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人事服务。

(十二)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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